学会的态度:公开 透明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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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传播和发展,离不开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学会在组织学术活动和制订指南时,应如何促进学术交流、引领学术发展,保持专业知识的前沿和权威?在接受和使用制药企业商业赞助时,如何规范自身行为、管理利益冲突、保持学术的独立与公正?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肝病学分会)关于《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意见》的修订案,将提高专家对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重要性的认识,着重解决学术风气中的5个现实问题。

——庄辉

肝病学分会希望通过规范自身行为,在举办和参与学术活动中,公开、透明、规范地接受和使用商业赞助,保证学术公正、独立地发展。

——贾继东

保持学术公正和独立是学会进一步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该意见的出台也希望为整个学界的各位同道提供借鉴和参考。

——魏来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关于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意见(2013年修订版)》总则

1.专业指南、共识、指导意见及诊疗规范,应由专业学术团体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编写,并且不应接受独家商业赞助。(新增内容)

2.接受独家商业赞助的专家意见、建议等,应以个人名义署名,并在发表及宣讲或解读时明确说明该项目资助来源。(新增内容)

3.在专业学术大会上,由医药公司所举办的卫星会(专题讨论会)可由其自行确定主题、内容、主持人及讲者。但专业学会也应对其学术内容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总体审查和必要的把关,并监督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

4.肝病学分会及其所属学组,不应给任何医药公司或其他商业机构组织的会议、比赛、竞赛及征文等活动冠名。(新增内容)

(全文见http://hep.cmt.com.cn)

《论坛报》:2008年至今的5年中,肝病学界对《关于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意见》的执行情况如何?

肝病学分会现任主委魏来教授:肝病学分会于2008年首次提出《关于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意见》,获得了全体委员的支持和认可,也得到了绝大多数相关制药企业的积极响应和支持。

2008年以来的各种学会年会、继续教育、指南制订和推广、临床研究和科普宣传等方面,学会一直坚持独立的学术组织和宣传。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学会年会中的卫星会,强调卫星会的所有材料经过学会审核;在幻灯片的制作中,不显示企业的标识(logo);主持和讲座专家以独立身份参与。

在指南制订中,遵循国际最新循证医学证据,对所有药品使用通用名。在临床研究中,坚持以学术为主导,基于中国肝病患者的实际情况,设计遵循循证医学原则以及符合中国国情的临床研究。在科普宣传中,客观、全面地传达疾病诊断和治疗的信息。

《论坛报》:2013年再次修订《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意见》的背景和动因是怎样的?

肝病学分会现任主委魏来教授:肝病学分会于2012年10月21日换届,成立第六届委员会,并在2013年6月21日首次成立青年委员会。青年学者的加入使学会有了新鲜的血液,这将是学会发展的希望和未来。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将学会的优良传统进一步传承和发展,因为这是学会长久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对于负责任的企业,学会也愿意与其建立公开、公平的关系。因此,修改并重申我们的意见是新形势下必然。并且从今后的发展来看,保持学术公正和独立也是学会进一步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当然,该意见的出台也希望为整个学术界的各位同道提供借鉴和参考。

《论坛报》:本次《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的意见》的修订案中,学会希望着重解决哪些学术风气方面的问题?修订重点是什么?

肝病学分会前任主委庄辉教授:此次修订的重点是提高专家对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重要性的认识,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 减少由厂商独家资助并由个别专家编写、但冠以“专家意见”或“专家共识”的现象。

专业性的防治指南、共识、指导意见及诊疗规范等对临床实践影响较大,因此建议由专业学会或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编写,以提高其学术性和权威性。

2. 规范专家参加厂商卫星会或其他会议的行为。

建议专家以个人名义参加此类会议,不冠以学会的任职头衔。专家在会上报告的幻灯片原则上应由自己制作,对厂商提供的幻灯片应认真核对,力求报告内容公正、客观、科学、严谨,不应在办会厂商的会议上说该厂商的产品好,说其他厂商的产品差;而在另一厂商的会议上又说该厂商的产品好,说其他厂商的产品差,不应该缺乏原则,一味迎合办会厂商。

3. 禁止厂商在学术会议期间组织专家观光旅游。

由厂商资助的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专家,应珍惜参会机会,认真参加学术会议,不应在会议期间要求厂商组织观光旅游。

4. 规范诊治患者。

医生应不受厂商宣传或不正当活动的影响,一切从患者出发,根据患者实际病情进行规范化诊治。

5. 精简学术会议,不要以召开会议的多少“论英雄”。

建议上级机构修改对专业单位和专家的评价标准,不应以参会多少、组织会议级别高低来评价其学术水平,应以其在疾病实际防治工作中的贡献大小来评价。让更多专家从那些不必要召开的会议中解放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阅读最新的学术文献,专心致志地从事临床和科研工作。

《论坛报》: 在2013修订版中,新设“总体原则”4项,其中3项为新提出的意见,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肝病学分会前任主委贾继东教授:对于总则新增的第一条规定,这实际上是一个行业惯例。促进学术交流、引领学术发展、保持学术公正、学术独立是学术团体的天职,所以国内外的专业指南、共识均由学会组织制订。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企业化的运作有更高的效率,而只接受一个厂家赞助更便于协调工作,但从“在商言商”的角度,我们不难理解厂家的行为自然会有更多的自身商业利益考量。

因此,由厂家发起和组织或独家赞助的指南、共识的制订,很难避免相关利益的冲突,也很难保持学术独立和公正。

总则新增的第二条内容则意味着专家个人所写的内容不能冠以学会的名义,也不宜称之为“共识、指南”,可称之为“专家意见、建议”等。

目前我们现存的问题不是能否接受商业赞助,而是接受商业赞助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只有公开、透明和规范,以上行为才能接受公众的监督,真正地保持学术公正和学术独立。

关于总则第4项规定,我们希望所有接受商业赞助的行为均要坚守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而不是说一概不能接受任何商业赞助。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商业赞助学术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关键是如何正确处理其中的相关利害冲突。

学会举办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邀请商业赞助,并加强经费的规范管理。从历史发展和国际经验看,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我们必须避免企业借用学会名义进行商业性质的活动,原因在于,对这类活动,学会无法真正把关且具有很大的误导性,因此,我们认为学术团体坚决不能为厂家发起和组织的任何活动冠名。 

对于葛兰素史克(GSK)事件,我们不应就事论事或只对其进行简单的道德批判,而应从制度和机制建设的角度反思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任何现象的出现均有两面性,我们希望能够变坏事为好事,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各方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术团体均缺乏针对商业利益冲突管理的相关监管制度,一些企业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中默认或放任自身的不端行为,国内学术界和不少医生也缺乏商业利益冲突管理相关知识和自律意识。

政府和学会等相关管理机构应该勇敢担负其自身的责任,从制度上建立“防火墙”,明确相关制度,规范厂家和医生的行为。政府和学术界也应积极宣传推广“公开、透明、规范”原则,避免走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认为制度规范会限制自己的行为,因而不愿建立制度或对制度有抵触;另一个极端是,认为商业赞助是“万恶之源”,应完全杜绝商业活动。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应“趋利避害”、“因势利导”,这才是我们需要的正确态度。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肝病学分会参考国外利益冲突管理理念,于今年2月开始修订2008年出台的建议,希望通过规范自身行为,在举办和参与学术活动中,公开、透明、规范地接受和使用商业赞助,以保证学术公正、独立,促进学术发展。

《论坛报》: 在“有关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修订版新提出了3项会议内容设置和执行方面的意见(分别针对主持、主题和讲者),这些意见提出的原因是什么?学会将如何确保这些原则的落实?

肝病学分会现任主委魏来教授:这几项意见的出台是针对目前各种会议的主要问题和医学伦理准则所提出来的。

现今一些学术会议的主持人和讲者的邀请,往往会考虑到学会任职,处方量等。这样做的好处是,主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促进知识传播,但缺点是,再权威的专家也不代表了解所有的新进展,而且即便是了解,如果没有自己的研究,也很难深入。因此,我们建议,主办方在安排主持人、讲者及日程时,应依据会议主题及报告内容的逻辑关系及备选者的专业特长、学术水平及演讲技巧,无须考虑其他因素。

目前,一些专题会议,特别是个别制药企业的产品推广会,在宣传自己产品时,不能客观说明和解释非头对头比较的数据,甚至攻击竞争企业的产品。因此,我们强调,在学术活动中一定要保持学术独立和学术公正这个底线。在选择学术交流主题、邀请演讲者,确定报告内容等学术方面,应完全由独立的专家学术委员会决定,在会场内不应该有任何产品展示。这是保持学术活动公信力的基础,也是实现学术界和医药企业界规范合作、良性互动的基础。实际上,这更是业界内部良性互动的基础,可以避免出现某个医生成为厂家代言人及引发的不良影响。

此外,我们强调讲者应遵循循证医学原则,明确区分临床证据与个人经验,突出指南推荐或共识意见,客观表达个人观点,这既是为了客观全面地介绍新信息,也为了真正客观地发现诊疗中不足,是进行深入研究所必须的。

发达国家已经建立具有共识性质的制药企业与学术组织的合作模式(较多采用第三方组织的模式),避免讲者和参会者与企业的直接联系,这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肝病学分会已经确定,重要学术会议由常委会讨论确定议程,学术会议的赞助完全公开、公平,演讲报告题目和讲者由常委会讨论决定。

在第六届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常委会上就已经明确,所有以学会名义举办的学术活动必须先报常委会批准。所有以学会名义举办的学术活动的经费有中华医学会总会的财务统一管理。

医学生
  • 本文由 发表于 8月 29, 2013 08: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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